郑州:拟增加房屋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的规定,明确不同使用流程下的申请主体
发布时间:2025-06-05 09:18 浏览量:1
央广网北京6月5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出台距今已15年,随着《民法典》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现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结合当前业务办理实际情况与管理需求,该《办法》需进一步修订。
具体来看,交存方面: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业主对维修资金的性质有误解,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调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属性,转变业主观念,化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在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的前提下,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也应体现业主决策;在房屋产权过户后,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随房过户;针对部分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存在的未及时交存的风险问题,修订稿对取消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做了相应规定。
在使用方面,增加了关于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和在不同使用流程下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管理机构代管的,其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是确定申请主体后,由申请主体组织查看核实损坏现场,结合受损情况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原因、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及预算、维修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工程验收及结算方式等内容;确认表决和费用分摊范围,并连同使
用方案等资料向相关业主充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二是申请主体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是表决通过后,申请主体持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公示证明、申请主体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并告知申请主体。
四是申请主体依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工程竣工后,申请主体根据方案组织验收和费用决算;将审定价格、确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验收及决算等资料向相关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五是申请主体持验收、决算、发票及工程实施过程等资料向管理部门办理资金划拨;材料齐备的,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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