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常态化严监管 税务部门再曝光3起偷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5-06-11 15:44 浏览量:8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 樊瑞)6月10日,税务总局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均被依法查处。
受访专家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保护。近些年,监管部门打击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持续增强,严监管已成为常态化趋势。
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遭严打
“隐匿未开票收入通常不计入正规财务系统,常见手段为使用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指出,在重庆税务部门曝光的案件中,仓库管理人员电脑里的销售明细台账详细记录了超4千万元的货品销售数据,超过纳税申报收入的40倍,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超过1000万元。
曹越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的税基、减少了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还会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发市场不正当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行为,实质是挑战税收法治权威。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经营主体这种短视行为最终将使其跌入违法深渊,轻则补税、罚款,重则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曹越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从这些曝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
未开票收入属于非法外收入
此次公布的3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仍抱有“账外账”“两套账”隐蔽性强的错误认知,试图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账等手段躲避税收监管,误以为只要“未开票”,相关收入就无法被监管。
“当前,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税务’平台,强化税收监管各环节信息互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和精准选案,实现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西南政法大学法税融合研究中心主任葛静指出,税务部门精准识别、快速发现、强力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让隐匿未开票收入的行为在“数据铁笼”中无所遁形。
“任何试图利用监管漏洞偷逃税款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误判。各类经营主体不应再迷信‘隐蔽操作’,而应主动顺应监管趋势,摒弃侥幸心理。”曹越强调,随着“以数治税”征管模式的成熟,经营主体“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只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葛静提醒:“数字化监管不是‘猫鼠游戏’,而是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税收公平。经营主体只有主动规范财务管理,如实申报收入,才能在合规框架下实现长远发展。”葛静指出,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能、打击偷逃税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履行登录账户账号信息的法定义务,与税务部门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准确的相关信息,严防国家税款流失,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应筑牢合规防线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明显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公布力度。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公布超150起典型案件。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打击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方面力度持续提升,严监管已成为常态化趋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指出。
他强调,为避免监管处罚损失和品牌信誉蒙尘,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循高质量发展这一发展主线,把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个体违法“小利”和国家税收“大义”之间的关系。通过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严格规范企业内部财税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此外,他建议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共同为构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合规是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并非企业经营‘紧箍咒’。经营主体不应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违法偷税带来的严重后果,应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把诚信经营视为自身的‘金名片’,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亮认为。
刘云亮指出,经营主体一定要看到依法诚信纳税背后带来的信用增值。纳税信用不仅是诚信经营的体现,更是经营主体发展的无形资产,对其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被查,会严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一旦降低,则会在发票领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如被判定为D级,还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导致合作伙伴流失、市场声誉受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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