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11 18:26  浏览量:12

记者 何雨潇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2%以上,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占比超92%,贡献了我国六成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七成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八成以上的城镇就业……这些亮眼的数字,有力证明了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正当其时——备受瞩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对于这部“新鲜出炉”的法律,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感受和期待?日前,来自民营企业界、学界的五位全国人大代表立足自身领域,就该法的制定与实施、民营经济健康创新发展等话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图①: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新华社记者 李贺 摄
图②: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访辖区陶瓷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陈小鑫 摄
图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法官在当地工业园区开展普法宣传。 杨茜 冉艳芬 摄
图④: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法官开展“啄木鸟”法治义诊服务。 杨希 摄
吃下“定心丸”:依法平等对待,保障公平竞争
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全国人大代表、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峰有特别的感触:“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我非常有幸能够参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审稿的审议,并在此过程中提出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制定科技成果‘首台首套’支持机制配套落地政策等意见建议。同时我也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的现场,见证了这部法律的‘诞生’。”
“这两年全国两会,我都有提出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相关的建议,多年来国家也一直在强调,对国企民企要平等对待。”令刘文峰欣慰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总则中就规定了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实下来,保障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我能够感受到,现如今民营企业也能参与到绝大多数招投标体系当中,这给予民营经济非常大的信心。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放开,市场准入的壁垒也逐渐被破除,只有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才能迸发各自的活力。”刘文峰说道。“我接触过很多中小型的科技企业,大家普遍比较关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誉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玮告诉记者,“科技型民营企业具有市场敏锐度高、科技创新迭代快等特点,它可能规模不大,但在自己专注的细分领域做得很好,能做出很好的产品。我们需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这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独特突破能力的中小企业能够和大企业站在同一个舞台上去竞争,这样也更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经过广泛调研后,陈玮在去年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提出了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建议涉及创新科技型企业评价方式,加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信贷﹢基金﹢保险等创新组合金融产品,多类型金融机构联动支持民企发展;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创新成果在市场上得到合理回报等等。“当时恰逢国家有关部委来重庆调研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包括我在内的多位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后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也能够看到一些我们建议的痕迹。”陈玮表示,对于科技型民营企业来说,金融“活水”同样至关重要,“如果能在科技企业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都予以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支持,产业就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长杨伟坤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了法治化的全新阶段,“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构建了全方位的法治框架、筑牢了法治根基,填补了民营经济专门立法的空白”。杨伟坤说:“这部法律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借助系统性的制度设计,确立民营经济的平等法律地位,通过明确市场准入平等、保障融资公平、强化民企产权保护等,将平等保护原则具象化,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实质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巍同样对公平竞争的相关内容特别关注:“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民营经济组织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具体措施和保障途径,清晰地表明国家不仅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形式层面的平等,还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实质层面的平等。”“我相信,只要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就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并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高巍说道。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汝州市家家靓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于莉表示:“对于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来说,我们对这部法律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格外关注。这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员工制管理模式提供了指引,让我们对未来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充满信心。而且新法施行后,地方上推出的政务平台审批效率也明显提高了,法治有效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站在‘新风口’上回望,这部法律给予民营企业的不仅是具体法律条文的规范,更是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宣示。当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形成合力,当金融服务与技术创新产生‘化学反应’,家政等传统行业也能焕发新机。”于莉说,“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法律为纲,在规范发展中探索‘家政﹢养老’‘家政﹢托育’的融合新模式,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服务千万家庭的能力。”支持“挑大梁”:鼓励科技创新,激发创造活力
科技创新在法律中单独成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新技术应用、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释放了支持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挑大梁”的信号,这使得广大科技型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倍感振奋。
“我自己就是一名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创业者,我们公司目前总共申报了980余项知识产权,今年我们的目标是新增150项知识产权。”刘文峰告诉记者,“相较于大型科技企业来说,中小型科技企业为了寻觅新的发展空间,更加敢于尝试技术革命或是迎接各种不确定性,也更有可能产出一些具有创新性甚至颠覆性的科技成果,但是目前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所以,这类非常具有科技创新发展价值的中小企业,更加亟须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保驾护航。现在国际上对于科技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发挥民企的特点,整合国企和民企的不同优势,才能在目前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占据优势。”“近年来,我一直在提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科技成果一定要应用,如果连尝试应用的场景或机会都没有,那么两三年后,这个科技成果很可能就落后了,企业也可能面临倒闭。所以建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好‘首台首套’等科技成果应用落地的有效配套机制。”刘文峰呼吁,对于创新型科技成果应当予以更多重视和支持,风险投资等各方面环境对于科技创业创新者应当予以更多包容,从而激发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刘文峰说:“从失败和挫折中摸爬滚打过来的科技创新创业者,他们的经验更丰富,发展潜力也许更大。但是有的科技创业者对于税务、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希望司法部门能把科技创业者们容易犯的法律错误、相关典型案例汇编成册,这样既能避免反复‘踩坑’,也能帮助‘诚实而不幸’的科技创业者‘东山再起’。”刘文峰表示:“在和一些民营企业家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一致认为,近年来的营商环境明显越来越好。法院对于加强善意文明执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的尺度把握得越来越准确,这是一个向好的趋势,我对此也信心更足了!”陈玮介绍:“我们公司目前累计申报近300项自主知识产权,从3个人的创始团队一步步发展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我们现在也参与了很多国家级重大示范项目。近年来涌现了很多优秀的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我能切身感受到国家对于我们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关心、关怀和支持。”“我曾调研过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和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等举措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企业更敢闯、大胆干,以严格公正司法为企业解除创新侵权的后顾之忧。”陈玮建议,法院可以在新兴领域推出裁判文书标杆或典型案例,不断增强裁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努力将我国打造成国际知识产权仲裁裁判首选地。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前后,举行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工作会议;2023年9月,印发《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代表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造,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在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人民法院如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于莉说出了自己的期待,“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深化互联网大数据司法应用,积极推广在线调解等司法便民举措;与民营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痛点,将司法服务前置化、精准化;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以司法温度激发市场活力。”释放“生命力”:推动法律实施,健全完善机制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生命在于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形成。”高巍表示,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方面,有两点需要特别重视,“首先,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认同,并在法律意识层面营造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和谐氛围。其次,要重视细则、条例等配套机制的及时出台,确保法律的实施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规范目的,并加强民营经济促进法与民法典等其他法律的衔接适用,突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原则和规则对个案的指导地位,在个案裁判中生动表达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立法精神。”高巍说道。杨伟坤也强调法治宣传普及这一问题:“部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可能对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及自身权益了解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建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活动。”杨伟坤还建议,在出台实施细则的同时,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法律统一适用;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之间的衔接顺畅,提高多元解纷质效。陈玮说:“建议通过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修改、增加条款等方式及时弥补漏洞,与时俱进解决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基层一线是社会的‘毛细血管’,基层的法官和执法人员只有达到立法精神对其系统性思维和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应用和贯彻落实新法。”刘文峰建议,要不断提高基层一线具体办案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精神的理解和认识。于莉提到:“首先,要制定细化落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等原则问题需要配套制度支撑。其次,要统一规范执法标准和监管尺度。最后,要注意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之间衔接的系统性,并建立有效的法律实施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企业获得感。”于莉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构建“法治﹢政策﹢服务”的三维支持体系,“既要完善法律保障,也要优化具体执行,更要提升职能部门服务效能,为民营经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才能助力民营企业在新时代跑出发展‘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