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垄断协议推涨原料药价格 四家药企被罚没3.62亿元
发布时间:2025-06-13 15:06 浏览量:2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案涉案四家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惩戒,即对组织垄断协议的自然人郭某某顶格处罚、对涉案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重罚、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四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罚没合计3.62亿元。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万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该案属于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彰显反垄断“利剑高悬”的执法震慑,具有很强典型性和示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有力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推涨价格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效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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