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员工代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 杭州泽楠资产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5-06-23 16:17  浏览量:3

央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对杭州泽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泽楠”)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杭州泽楠存在未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违规行为:根据代持协议与转账记录,杭州泽楠前基金从业人员杨伟杰与投资者签署代持协议,由杨伟杰代持金额不足100万元的私募基金份额。后续,杨伟杰共向该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1145万元。

中基协指出,杨伟杰作为杭州泽楠时任基金从业人员,与非合格投资者签署代持协议,反映出杭州泽楠存在内控管理缺失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杭州泽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通过员工代持形式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有关情况;三是基金投资经理未履行职责;四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有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五是不配合监督检查、调查。

对于相关违规行为,杭州泽楠提出立即对代持份额做清退处理等听证及申辩意见。经审理,中基协认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生效刑事或者行政裁判文书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协会可以据此认定自律管理对象的违规事实,依据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因此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杭州泽楠管理人登记。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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