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让我们一起撑起爱鸟护鸟的“法治绿荫”
发布时间:2025-06-25 21:11 浏览量:1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作为生态系统的关键物种,鸟类兼具控制虫害、传播种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西安法院通过普法宣传的方式,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街头普法:明晰保护红线与法律责任
“我以前在村里掏鸟窝,还以为没啥大不了的,现在听你们一说,才知道这么严重!”一位大爷拿着宣传册,神情中满是惊讶与懊悔。
6月20日,蓝田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保护珍稀鸟类,共建幸福家园”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让保护野生鸟类的法治观念走进千家万户。
“法官,这麻雀、喜鹊也算保护鸟类吗?”
“我在花鸟市场买了几只鸟,会不会有问题?”
面对群众关切的提问,法官一一耐心地解释:“这些看似普通的鸟类,很多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听到这,年轻妈妈连忙点头,拉着孩子说:“以后咱们可不能伤害这些小鸟。”
随后,干警们还向群众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规定,以及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号召大家成为野生鸟类保护的“民间监督员”。
校园普法:守护飞羽精灵 争做小卫士
“同学们,你们知道鸟类在大自然中有什么作用吗?”近日,鄠邑法院草堂法庭干警走进西安高新区第四十四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课——“保护秦岭野生鸟类”,用童趣满满的方式传递生态保护与法律知识。
课堂上,法官助理范亚青以“秦岭的羽毛朋友”为主题,通过秦岭地图和鸟类插画,带领同学们认识朱鹮、啄木鸟等秦岭“明星鸟类”。“朱鹮的红色嘴巴就像小灯笼,它们对水质要求特别高,是大自然的‘环境检测员’哦!”生动地讲解搭配趣味动画,让孩子们直观了解鸟类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随后,范亚青结合“候鸟迁徙”“打鸟获刑”等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的法律后果,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观念。
“同学们,遇到受伤的小鸟该怎么办?”
“看到有人捉鸟要怎么做?”
互动环节中,范亚青还设置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问答环节,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孩子们热情高涨,纷纷举手参与互动,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活动尾声,同学们郑重宣誓,承诺“不驱赶鸟,不捕杀鸟,不掏鸟窝,不掏鸟蛋”“从自身做起,保护野生动物,爱护水源,保护环境”,争当“护鸟小卫士”。
青春行动:争当爱鸟护鸟“先锋队”
6月20日,临潼法院斜口法庭(少年法庭)的法官干警走进临潼区实验小学,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爱鸟护鸟法治教育课。
活动伊始,临潼法院法官干警向同学们列举了我省现有的国家重点保护鸟类,阐述了爱鸟护鸟对维护生态平衡的价值作用。
此次法治教育课聚焦筑牢青少年爱鸟护鸟法治防线,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并结合真实案例,清晰揭示非法捕售野生鸟,终成法网“笼中鸟”的教训。
法官干警还向同学们发出“四不”行动倡议:
不随意投喂:避免干扰鸟类自然习性,防止依赖或疾病传播。
不捕捉伤害:尊重生命,杜绝任何形式的猎捕、伤害行为。
不破坏栖息地:保护鸟类赖以生存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环境。
不购买非法制品:坚决抵制来源不明的鸟类及其羽毛、标本等制品。
集市普法:生态保护理念深入千家万户
清晨的菜场,此起彼伏的吆喝声、交谈声绘就生活的烟火画卷。而在这样充满市井气息的地方,一节特别的生态法治课正在徐徐开展。6月22日,莲湖法院十余名干警走进西仓花鸟鱼虫市场,开展了一场以“依法保护鸟类,建设秀美西安”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莲湖法院干警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鸟类保护知识。悬挂的醒目横幅吸引了往来行人的目光,干警们积极发放宣传彩页,并结合实际案例,现场为群众讲解非法猎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携带、食用、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危害性。同时,干警们还详细介绍了“全省野生鸟类保护及专项打击行动”的工作内容,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活动过程中还同步发放了爱鸟护鸟宣传手册,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细致的讲解,群众对鸟类保护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我们以后绝对不会参与这些交易,而要是发现有人卖受保护的鸟类,一定第一时间举报!”过往群众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晴雨表’,保护它们就是守护人类自己的家园。”今后,西安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司法保护,深入加强部门之间联动协作,让“蓝天精灵”自由翱翔的身影,成为绿水青山间最美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