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被举报采购天价树每棵近80万?知情人爆料,市民质疑谁在买单

发布时间:2025-06-27 21:57  浏览量:4

福建福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当地一公园被举报采购天价树每棵近80万,市民质疑谁在买单。这些“天价树”是谁种的?又是谁掏钱?目前这些树已经开始死了!不少网友吐槽:这事真让人吃惊,树贵命短,后期管理必须跟上啊!希望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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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称,福州市民江先生举报称,福州仓山区烟台山公园在景区改造工程中种植了多棵“天价树”,其中一棵黑松的采购发票金额高达77.6万元,而实际供货价仅为3.8万元。

据他介绍,这些“天价树”属于烟台山公园的景区改造绿化项目,由一位叫余云的“工头”向他采购,事后两人产生了经济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8年至2019年间,余云向江先生购买一批苗木,供应至福州万科烟台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工地。这批苗木中包括8棵黑松和7棵罗汉松,价格从38000元到76000元一棵不等。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烟台山景区改造工程由企业出资8000万元,工程账目上报财政后再由财政结算返还。

那么,“工头”余云在改造工程中采购“天价树”,是否会导致上缴国库的结余资金变少呢?根据承担此工程资金审核的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说法,“天价树”的采购价尚未得到最终认可。

与此同时,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包括这些“天价树”在内的账目提出了质疑。截至目前,涉及“天价树”的烟台山景区改造工程已竣工数年,但财审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目前,公园内的多棵“天价树”已经死亡。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没有买卖纠纷,这个例子就不会出来,腐败太严重了!还好,一个机顶盒进购价70万,一颗大树80万算便宜的了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大城市的花花草草树都是经常更换新的,原来是生财有道,不这么报价,林专员陈专员怎么办?

还有不少网友分析:没有买卖纠纷,这个例子就不会出来,腐败太严重了!查一下谁拍板的天价树?这里面一定问题很多。树只是冰山一角!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虚报价格或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或者滥用职权罪!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同时,对照《刑法》第397条有关滥用职权罪规定,若公职人员在采购审批中"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即使没有直接获利,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放任虚高报价未核实,导致财政多支付资金的情形,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事件,若经办人员将3.8万元实际采购的树苗虚报为77.6万元,中间差价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

第二,财政评审制度遭架空?财政部门有权进行调减费用!

首先,依照《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仅要罚款还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本事件中,在烟台山项目中,供货价3.8万元的苗木开出77.6万元发票,好比街边烤红薯标上米其林价格还能卖出。

也就是说,当前事件特殊之处在于工程已完成但财政评审未结束,反映出程序倒置的风险——施工单位可能通过"先施工后审计"的方式倒逼财政买单。

更蹊跷的是,涉及天价树的工程竣工数年仍未完成财政评审,暴露出项目可能在采购论证、价格审计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值得注意,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9条规定:虚报投资完成额可追回资金,责任人面临降级至开除处分。这意味着即便工程已竣工,财审部门仍有权对虚报部分予以核减。

第三,已死亡的"天价树"暴露更深层问题。公共资源连带问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管理公共财产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查明采购人员与养护单位存在利益关联(比如指定养护公司拿回扣),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本事件中,致命漏洞:项目完工四年仍未完成审计,就像考试结束四年还没批改试卷。这直接导致两大问题:1.实际财政支出金额成谜;2.枯死树木无法追责,最终可能演变成全民买单。

也就是说,财政人员因未正确履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定罪。此次事件中,若存在高价采购后养护不善的情形,可参照该案例追究连带责任。

维权攻略

第一步,立即向当地纪委监委网站上传完整证据链(包括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实际成交票据)

第二步,向审计局申请公开项目财审进度

第三步,拨打12388举报专线时重点描述三点:采购价差达20倍、财审滞后三年、树木死亡损耗

第四步,集体联名监督可避免个人遭报复

最后,此事件中,那棵已经枯萎的罗汉松就像腐败的"试纸",等待阳光照进暗箱操作。公众可化身"啄木鸟",用法律武器让每分财政支出都晒在阳光下。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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