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夫妇为“解馋”非法捕鸟254只,涵盖16科22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25-11-13 16:39 浏览量:1
当下,正是候鸟迁徙的关键期。11月13日,在沈阳当地一名鸟类保护志愿者告诉记者,日前,沈阳一对夫妇为了“解馋”而非法捕鸟,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核实,惠某某、张某某二人通过捕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共计254只。其中涵盖16科22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鹨(liù)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喉歌鸲(qú)1只,以及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达252只。
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共计254只 图源沈阳公安新民市公安局辽滨派出所
这些被残害的生命中,有色彩斑斓的普通翠鸟、啄木声清脆的黑枕绿啄木鸟,也有常见却同样珍贵的麻雀、黄眉柳莺与灰头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46号令)及《辽宁省野生动物生态损害赔偿标准》,本案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共计人民币81250元。
夫妻为“解馋”架网捕鸟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至今年10月23日。辽宁省新民市柳河沟镇,到了迁徙季,大量迁徙的候鸟会从这里路过。当天,辽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林子内有人非法捕鸟,谋取私利,民警迅速前往案发地展开进一步调查。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地上散落了不少鸟笼,树枝之间还挂满了捕鸟网,不远处,惠某某站在树下,时不时地抬头望向捕鸟网。
图源沈阳公安新民市公安局辽滨派出所
“我没抓鸟啊,是它们自己撞到网上的,你们凭什么抓我……”起初,惠某某并不配合,企图通过“一哭二闹”蒙混过关。到案后,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惠某某供述了其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是我抓的鸟,我以为没人能发现......”她也同步交代了共犯张某勇,二人系夫妻关系。
“鸟是我俩一起抓的,就是为了吃呗,抓到好看的,就先养着。”嫌疑人张某勇得知妻子惠某菊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后,于两日后自动投案。
经核实,嫌疑人惠某某、张某某二人通过捕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共计254只,经沈阳市自然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这批被非法捕猎的鸟类涵盖16科22种,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鹨(liù)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喉歌鸲(qú)1只,以及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达252只。这些被残害的生命中,有色彩斑斓的普通翠鸟、啄木声清脆的黑枕绿啄木鸟,也有常见却同样珍贵的麻雀、黄眉柳莺与灰头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46号令)及《辽宁省野生动物生态损害赔偿标准》,该案造成的生态损害价值共计人民币81250元。
11月13日,记者与新民市公安局辽滨派出所取得联系,一名民警向记者确认,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为满足口腹之欲,通过布设捕网、放置“鸟诱子”,诱捕野生鸟类,这一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专家解读:
位于重要候鸟迁徙通道 当地打击“架网捕鸟”的成效显著
11月13日,记者联系到长期关注野生鸟类保护的生态专家沈阳理工大学教授周海翔。据他介绍,该区域作为东北亚内陆候鸟南迁的重要通道,每年均有大量珍稀鸟类途经此地,其中包括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鹤、东方白鹳等极度濒危物种。近年来,随着《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立法推进和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提升,区域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他说,辽河口位于辽宁省盘锦市与鞍山市交界地带,是辽河流域入渤海的关键生态节点。这里湿地广布、水草丰茂,构成了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每年春秋两季,数以万计的水鸟沿辽河平原自北向南飞行,穿越东北亚内陆,最终抵达长江流域乃至东南亚越冬。这条迁徙路径不仅是全球候鸟生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北方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
而在当地农村地区,架设粘网捕鸟曾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传统习俗”,部分村民将捕捉的小型鸣禽或野味用于自食、送礼甚至私下交易。由于过去对“三有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导致盗猎行为屡禁不止。
同时,记者了解到,对此,辽宁公安围绕3条核心候鸟迁徙通道划设联合打击区,并对55处鸟类重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强化线索摸排。自今年8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侦办涉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14起,打掉犯罪团伙2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人,查获野生动物18617只,涉案总值8000余万元。截至目前,已组织5次集中放飞,累计放飞野生鸟类13500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