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被判向104名投资者赔偿756万元
发布时间:2025-05-30 10:35 浏览量:3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兴亮)*ST同洲(002052.SZ)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决向刘亚妹、雷琼、王谦、丁智扬、赵国印等10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5.84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3.81万元。
公告显示,此为案件终审,公司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时任董监高成员中,有三人被判决分别在部分案件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因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导致公司2014-2016连续三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至9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此后,该公司被投资者接连起诉索赔。
财报显示,今年一季度,*ST同洲实现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662.64%;归母净利润1.26亿元,同比扭亏。
5月15日,*ST同洲公告了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称该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
同日,公司还披露了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为一致行动人,其中由鑫堂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2025年5月9日至5月13日,股东吴莉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2.13万股,持股比例由3.57%减少至3.03%,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3.42%减少至12.88%。
今年3月上旬和4月下旬,*ST同洲均出现连续涨停情况,进入5月后公司股价继续攀升,在5月22日达到近期高点的10.6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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