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人 让我们一起呵护蓝天精灵!
发布时间:2025-06-18 11:21 浏览量:8
咸阳市“爱鸟护鸟” 倡议书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朋友们: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清脆的鸟鸣、翱翔的倩影,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无限生机与诗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鸟类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鸟类种群数量明显恢复。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鸟类保护工作依然面临诸多挑战: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的现象仍未绝迹;部分鸟类栖息地因开发建设、环境污染等原因受到挤压和破坏;不当的观鸟、拍鸟行为也可能对鸟类造成惊扰;农药、杀虫剂的过度使用威胁着鸟类的食物安全等。
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关爱鸟类,就是关爱我们共同的未来。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敬畏法律,坚决抵制非法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非法猎捕、杀害任何野生鸟类。不购买、不食用、不出售、不运输非法来源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野生鸟类非法交易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33571147、33576625)。
二、爱护栖息地,守护鸟类家园
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活动,保护森林、湿地、滩涂、农田等鸟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栖息地。
在城乡规划、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生态保护,避免侵占和破坏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减少环境污染,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避免对鸟类生存环境造成破坏。
在农业活动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对鸟类食物链的污染。
不追逐、不驱赶鸟类,不随意投喂不符合鸟类自然食性的食物。
三、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要积极开展鸟类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鸟类保护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爱鸟护鸟故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广大市民要主动学习鸟类保护知识,教育和引导家人、朋友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保护鸟类、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成立鸟类保护组织、观鸟协会等。
欢迎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鸟类栖息地巡护、监测、救助、科普宣传等公益活动。
保护鸟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坚信,只要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凝聚保护共识,汇聚行动力量,就一定能让更多美丽的鸟儿自由翱翔在蓝天白云之下,让清脆的鸟鸣成为美丽咸阳最动人的音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家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咸阳市林业局
2025年6月10日
鸟类
是人类的亲密朋友
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
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具体体现在
↓↓↓
1
森林卫士
有些鸟类是天生的捕虫高手,被称为“森林卫士”,例如有名的食虫鸟啄木鸟、戴胜鸟等。群栖的一千只紫翅椋鸟,在繁殖期间可以消灭二十吨蝗虫。一只燕子一个夏天能吃掉蚊子、苍蝇和蚜虫50万至100万只。
2
农田卫士
猫头鹰是天生的捕鼠高手,被称为“农田卫士”,是农民的好帮手。他们也是自然界的守护者。他们的捕食行为能够有效地控制老鼠数量,维持生态平衡。一只猫头鹰一个夏天能消灭1000只田鼠,相当于保护了一吨粮食。
3
天气预报员
很多鸟类是天气预报员,例如燕子、麻雀、海鸥等。民间有“燕子低飞,天要下雨”“群雀洗凉,雨下大又强”的谚语。海鸥也有“天气预报员”的美称。
4
环境卫士
有些鸟类吃腐肉,有利于环境卫生,例如秃鹫。秃鹫是青藏高原上的最大猛禽,通体黑褐颜色,主食动物尸体,是维护高原生态环境的清道夫,是守护雪域大美风景的环保卫士。
5
传送花粉员
很多鸟类在植物进行异花传粉过程中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借助鸟类传送花粉的方式称为鸟媒。全世界大约有两千种鸟起传粉作用,最重要的传粉鸟有:蜂鸟、太阳鸟、啄木鸟、绣眼鸟、食蜜鸟和具刷状舌的鹦鹉。
不是所有的鸟都能养
别让你的喜爱变成牢笼
01
画眉、绣眼、百灵、靛颏等传统“四大笼养鸟”已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无证饲养即违法。
02
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属于保护动物,但已纳入标识试点,个人可以购买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个体作为宠物饲养,但不能用其进行人工繁育,开展经营利用活动。
03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其饲养和交易均无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