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韵灵检”铸就文明高地: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25-06-20 16:30 浏览量:3
近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该院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实现了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走进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体景观映入眼帘,文化长廊中弥漫着浓厚的文化气息,宣传栏里展示着干警奋斗的足迹,每一处细节都彰显着这个集体的精神风貌。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有机结合,以党建为引领,以“莲”喻“廉”,创建“莲韵灵检”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活动
在检察业务工作中,该院紧紧围绕灵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24年为灵川县130多家重点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办理涉侵害企业的刑事犯罪案件12件23人,涉案金额总计2394.4万余元,为灵川县的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灵川县检察院开展“啄木鸟”护苗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该院成立灵检“啄木鸟”护苗队护学小分队,打造“啄木鸟”未成年人检察品牌。采取轮班制,每天“定人、定岗、定时”在车流密集路段的学校门前开展交通协助疏导,保障学生安全通行,并先后为8所学校3000多名师生送去精彩法治课,赠送教育刊物4000余份,携手企业为4所学校筹款修建塑胶运动场。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荣誉展示墙一角
近年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凭借出色的工作业绩,先后荣获“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桂林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五年荣获“桂林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等荣誉;8人次获国家级表彰,85人次获自治区级表彰;获自治区级以上集体荣誉6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