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物联网业务将进入商用试验阶段 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10-11 11:24  浏览量:15

央广网北京10月11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0日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连接各类物联网设备,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终端,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可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介绍,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进行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开展商用试验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9项业务经营要求:

1. 做好卫星物联网业务的系统构建及业务开通工作,遵守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网络的通信畅通;

2.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 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用户签订合同后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4. 遵守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接入和使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5. 采用嵌入式用户识别卡(eSIM)方式物联网卡的,需组织专题评审,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撑卫星物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

7. 结合卫星物联网业务特征,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要求,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8. 遵守无线电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9. 全面梳理卫星物联网业务应用场景,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及时、完整、准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试验退出机制,即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如无法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商用试验批复和资格。退出商用试验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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