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的寒冬来了!法院支持率暴跌至15.2%
发布时间:2025-09-12 12:19 浏览量:3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他们大多都是投诉举报后,未达到目的便行政复议诉讼,以期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得赔偿。然而,今夕不同往日,职业打假人要想得到胜诉判决,简直难如登天。
据一位律师统计,2024年,全国基层法院驳回职业打假人起诉的比例高达85%,支持率只剩15.2%。而5年前,这个数字还是68%。这意味着,10个案子中,将近9个被驳回,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环境日益艰难。更扎心的是, 2024年职业打假类行政处罚案件量同比下降51%;市场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已刑事立案恶意索赔1200+起;北京、福建等地一审驳回率高达82%。
可见,司法机关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诉请以及行政机关对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处理,不再像5年前那样顺其而为。
职业打假人的寒冬已然来临——
首先,立法层面,对知假买假以及牟利性投诉举报进行了限制。
2024年7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2024年8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制食品药品领域的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行为;尤其是明确了“日常生活消费所需”这一认定标准,明确只有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购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才会被支持。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简称两个《清单》),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一政策切断了职业打假人“借小错重罚牟利”的链条。
今年8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从多方面对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进行了完善。
其次,司法理念发生转变,从“鼓励维权”到“防止滥用”
早期法院倾向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知假买假”者,认为其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司法机关普遍认识到,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牟利目的,而非为生活消费需要,其身份已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不再是市场监督的“补充力量”,而是司法资源的“消耗者”。
职业打假人往往采取“海量起诉、批量施压”的策略,针对的是产品标签、广告用语等微小瑕疵(如宣传“最优质”但无法证明),而非真正的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这导致了大量琐碎诉讼涌入法院,挤占了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使得法院不堪重负。高驳回率是对这种滥用诉权行为最直接的遏制,引导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更实质性的纠纷。
第三,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的协同发力
职业打假类行政处罚案件量下降51%,并非因为市场环境突然变好,而是因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发生了转移。他们开始更加精准地打击真正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而不是被动地回应职业打假人针对“标签瑕疵”的举报。
而“刑事立案1200+起”的数据是一个极具威慑力的信号。过去,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多被视为民事纠纷或行政投诉。现在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动,将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这意味着职业打假人可能面临的不再是诉讼被驳回,而是牢狱之灾,犯罪成本急剧升高,从根本上遏制了其气焰。
第四,商家面对职业索赔的维权意识和反制能力增强
面对职业打假,商家也不再一味妥协。他们开始积极应诉,并组建法务团队研究应对策略。商家从“被动挨打”到“主动反击”,进一步压低了职业打假人的成功率和预期收益。
此外,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本质上是一门“生意”。当胜诉率暴跌、刑事风险骤增,其“投入产出比”就变得极低。过去提起10个诉讼可能成功7个,收益可观;现在提起10个诉讼8个被驳回,还可能被立案侦查,这笔“生意”自然就做不下去了。经济激励的消失也是导致职业打假活动迅速萎缩的原因之一。
总而言之,从最初的“打假”到如今的“职业索赔”,“啄木鸟”的公益属性早已被牟利所取代,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市场秩序。就连十七八岁的学生都跃跃欲试地涌入这个领域时,对职业打假的立法、司法理念必须作出调整了,因为法律本质是保护合法权益,而非鼓励投机行为。(来源:基层法苑)